第一:水利方面:一、一般防洪工程應以河床之整理及水流之疏導為治本方針;二、本省河川普遍修築堤防在時間與人力財力及效率上所發生的問題有無考慮;三、年年修築保護堤防卻又年年洪水毀堤成災,此治水政策有無修正之必要;四、政府對於治水政策應採治本的方式;第二;發展本省工業:一、人口就業問題;二、有些工業因限於原料與資金以碰著瀕臨非常困難的處境,政府有無整體性的基本工業政策;三、配合大甲溪綜合開放計劃及安定農村人口,獎勵大工廠疏散於中部地區的辦法,其實施辦法如何;四、臺中港築港問題;五、對本省自產原料應極力獎勵外銷;在貿易政策方面:一、應推行外銷品退稅辦法以鼓勵外銷品製造工業;二、應考慮改善獎勵出口;三、應確立出口之檢查制度,以維國際信用;在財政政策方面:一、獎勵工業應將商業銀行使其工業銀行化或另外籌設工業銀行;二、在工業銀行未成立前應由臺灣銀行負責工業資金貸款;三、應放寬工業原料的輸入申請限制;四、對於新設的工廠應酌予適當時期的免稅優待。